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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中关于配偶、血亲、姻亲等亲属的规定和意义。

文章来源:ADMIN 时间:2024-03-15

  人是社会的一员,也是家族和家庭的一份子。为理顺个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关系,在民法典、刑法和行政法中,都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了界定,以便于权责划分,定纷止争。

  1、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五条,首次在法律上明确、清晰的定义了三类关系:

  (2)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

  从上述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,亲属是指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其中的血亲和姻亲,血亲,也叫直系血亲,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。包括你的父母、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、子女、孙子女。

  另外还有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,包括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、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,和因生父再娶或生母再嫁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。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,但具有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。

  2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近亲属之间才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,虽然不尽相同,但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都明确了近亲属范围:

  民法中的“近亲属”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

  行政法中的“近亲属”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。

 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